海南医学院始终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己任,致力于培养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加快建设热带医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科大学,正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精神,结合我校发展需要,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员额制人员35名,事业编制人员1名。
一、基本情况
海南医学院是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唯一一所公办医学院,前身是创立于1947年的海强医事技术学校和创立于1948年的私立海南大学医学院。学校秉持“厚德、严谨、博学、和谐”校训精神,践行“致力于岗位胜任力和领导力培养,彰显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坚持立德树人,以服务健康海南、服务海南自贸港、服务热带病防控为己任,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和专科多层次高素质人才培养。学校座落在热带滨海旅游城市—海南省省会海口市,占地面积共计1443.33亩,其中新建桂林洋校区占地面积787.04亩。
海南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学校建设“热带医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科大学”,学校有覆盖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四个学科门类29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627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3人,硕士研究生823人,本科生9553人,留学生640人。在1111名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781人,其中教授158人,具有博士学位占比40.41%。有国务院特贴专家30人,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6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主任委员1人,海南省杰出人才9人,柔性引进两院院士9人、长江学者3人。
学校临床医学为海南省首个进入ESI全球前1%的学科。现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医学、生物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口腔医学等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急救与创伤研究、热带转化医学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点,1个国家卫健委热带病防治重点实验室,1个中国医学科学院院外创新单元、1个获得国家GLP认证的海南省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中心、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临床研究中心、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8个院士工作站。主办医学杂志6本,其中《Asian Pacific Journal of TropicalMedicine》和《Asian Pacific Journal of TropicalBiomedicine》是国内仅有的两种被SCI收录的全英文国际热带医药杂志,影响因子分别为1.940和1.903,分列全球SCI热带医学期刊的第11和12位。
学校拥有附属海南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第一、二附属医院以及附属肿瘤医院4所直属附属医院,5所非直属附属医院。拥有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临床重点建设专科2个;国家级住院医师培训基地69个,国家级专科医师培训基地3个。是国家水上应急教育培训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海南)依托单位。
二、拟招聘的人员范围、职数、基本条件、岗位条件等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积极乐观,善于沟通。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范围、职数及岗位条件
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2、3、4;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方案经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在省人社厅网站、海南医学院网站上发布。
(二)组织报名
应聘人员须分别在以下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要求先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27日;
2.网上报名邮箱: rsc@hainmc.edu.cn
现场报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学院路3号海南医学院行政楼202办公室。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辅导员及党政管理人员岗材料清单
(1)《海南医学院应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5);
(2)相关支撑证明及证件(学历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扫描件(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则提供复印件(并带原件核验)。
教辅、专业技术人员及专职编辑人员岗位材料清单
(1)《海南医学院应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5);
(2)完整的硕士论文或代表作、科研业绩、相关支撑证明及证件等岗位要求所具备的证书、证件(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3)近期彩色免冠1寸电子照片。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的格式和项目如实填写附件5:《海南医学院应聘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准备相关材料;
(2)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就读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出具的学籍信息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附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或复印件;
(4)网上报名邮件主题和附件的文件名均须按“高校教师人才网+应聘岗位+姓名+最高学历及专业+毕业学校”的格式书写,书写格式不规范的邮件视为无效邮件;邮件发送成功后会有报名邮箱的自动回复。
5.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只须提交复印件,考后均不退还。
(2)未按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视放弃报考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报考资格外,将通报报考者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人事处及相关单位负责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在学校的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前对初选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证书证件的复印件进行审查,面试时审查原件。
(四)组织考试
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琼人社规〔2021〕3号)和《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组织考试,确定拟聘人员。
博士及高级职称人员考核方式及内容。
采取面试方式:考核面试以本学科专业知识等为主,师德师风、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方面的考核为辅。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结果在海南医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对于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为1:1的情况,未形成竞争的,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硕士人员考核方式及内容。
1.笔试
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琼人社规〔2021〕2号),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到达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应聘岗位适应能力。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笔试平均分,考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情况在学校的人才招聘网站公布。
2.面试
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琼人社规〔2021〕3号)规定,岗位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9人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列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每人1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作为高校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岗位适应力等综合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及平均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评分要素中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总分÷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考生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经计分员、核分员、主考官和监督人员签名确认。
考试计分办法:笔试、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分别按各占6:4折算计入总分。
(五)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并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内容等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统一到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学校根据考试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六)确定拟聘人员
经学校党委讨论,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校人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上报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报省人社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与学校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国家、海南省及学校工资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董老师,修老师
联系电话:0898-66893227
纪检监督电话:0898-66895156
附件:
5.海南医学院应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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