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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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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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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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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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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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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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
无人机应用技术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光伏材料制备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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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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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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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自动化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新能源装备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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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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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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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电子技术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新能源汽车技术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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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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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艺术设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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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艺术设计
建筑室内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工业设计
现代文秘
新闻采编与制作(新媒体技术与运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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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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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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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焊接技术
模具设计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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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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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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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会计
大数据与审计
金融服务与管理
会计信息管理
工商企业管理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旅游管理
跨境电子商务
建筑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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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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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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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物联网应用技术
大数据技术
计算机信息管理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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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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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技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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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技术
工业机器人技术
智能装备制造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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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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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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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教育
商务英语
应用英语
护理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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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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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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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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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对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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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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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 年)》(见附件)中四类及以上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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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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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 年)》中第五类层次人才中: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博士后经历,取得较高学术成就的;具有国内一流高校与科研院所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突出学术成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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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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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国家承认的博士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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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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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科学历人员,且具有企业 5 年以上工作经验,并符合《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 年)》中第六类层次人才: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 前五名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省部级选拔表彰的最高层次技能人才;具备绝 技绝活的特殊技能人才及其他相当层次的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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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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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聚英才,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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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才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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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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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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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
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其他规定和条件;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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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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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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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人才,总体费用 100 万元起,其中住房补贴 50 万元、资助科研启动经费 50 万元,具体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根据个人业绩和学术水平,由党委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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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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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人才,理科总体费用 60 万元(住房补贴 40 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20 万元),文科总体费用 55 万元(住房补贴 40 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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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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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才,理科总体费用 40 万元(住房补贴 22 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18 万元),文科总体费用 32 万元(住房补贴 22 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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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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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人才,总体费用 30 万元住[房补贴 20 万元;资助科研启动(参加技术技能大赛)经费 1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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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待遇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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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包头市事业编制,享受包头市人才引进待遇;
2.根据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相关规定,受聘相应岗位;校内待遇最低享受副高七级; 3.按照“一人一事、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确定引进待遇,学院柔性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需求。 |
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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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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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简称为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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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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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的有效候选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主研人员);“国家特支计划” 杰出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学术声望高的一级教授(资深教授),海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知名终身教授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简称为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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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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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主持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国家特支计划” 领军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符合包头市新型材料、现代能源、现代装备制造业、农畜食品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的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简称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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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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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特支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 入选者;符合包头市新型材料、现代能源、现代装备制造业、农畜食品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的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简称为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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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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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博士后经历,取得较高学术成就的;具有国内一流高校与科研院所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突出学术成就的;符合包头市新型材料、现代能源、现代装备制造业、农畜食品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的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简称为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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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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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 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省部级选拔表彰的最高层次技能人才; 具备绝技绝活的特殊技能人才及其他相当层次的技能人才(简称为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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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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