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内蒙古工业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工业大学坐落在呼和浩特市,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经、法、管、农、艺术相结合,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创建于1951年,始为绥远省高级工业学校,开启内蒙古工程教育先河。1993年,学校更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实现了由单一的工科性学院向多科性大学的历史性转变。2003年,学校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现有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建筑学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有9个自治区重点学科,4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3个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入选自治区“双一流”建设学科。工程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二、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二批)14名。
(二)招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含专任教师、心理健康教师)、管理岗位(含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具体岗位、人数及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度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6)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国(境)外留学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其他条件;
(8)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交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工作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组织,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5日上午10:00--4月28日上午12:00。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就读院校名称、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岗位需求表》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要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供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或者工作合同、工作经历证明(已经离职的可开具离职证明);公积金中心开具的缴纳记录;工资单(须加盖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公章);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凡证明内容须注明工作岗位、主要从事工作和工作起止时间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经招聘单位认定,可作为工作经历证明的其他材料。
(3)《岗位需求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初审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4)应聘人员报名时笔试考点一律选择“呼和浩特”,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等处理。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25日上午10:00--4月28日下午16:00。
(1)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工业大学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需求表》。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
(4)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需要在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70元(考试费50元,报名费20元),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应聘人员缴费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上午10:00--4月28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报名缴费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5)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交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三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账户里。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
(6)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10:30--2023年5月14日上午11:00。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成功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才招聘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应聘人员笔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和科目:2023年5月14日上午09:00--11:00。
专任教师、心理健康教师考试科目为:《专业能力测试》;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5.试卷满分为100分。
6.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7.笔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或《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政策加分。
8.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内蒙古工业大学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才招聘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工业大学统一组织。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才招聘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才招聘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1.面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负责组织实施。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使用同一套试题,并在同一考官小组、连续时间内进行面试。
3.专任教师、心理健康教师面试按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
4.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
5.应聘人员面试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专任教师、心理健康教师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7.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面试时,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8.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才招聘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内蒙古工业大学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心理测试
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须参加内蒙古工业大学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关心理测试相关要求见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才招聘网站。
(二)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内蒙古工业大学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费用自理。
2.放弃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和用人单位组建3人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应聘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3.对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内蒙古工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经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才招聘网、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上报自治区人社厅办理审批手续。
2.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自治区人社厅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自治区组织部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行为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学校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学校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中均可递补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内蒙古工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本对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计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将在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才招聘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及时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七)本公告由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1-6575959
(二)咨询电话:0471-6575701,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教师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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