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的自筹经费事业单位,教育部备案公办性质的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连续三届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连续三年荣登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榜单的院校,海南省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院校(双高院校)。
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岗位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6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7人,管理人员13人(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及相关成绩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或证明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7)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其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8)接受应聘成功后在我校工作8年的最低服务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6)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失信被执行人。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不得报考的。
(9)有不适宜从事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四、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公告时间
2023年5月16日至5月22日(共7天)。
(二)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3日至6月1日(共10天),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招聘和报名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等。
(1)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应聘身份根据报考的岗位选择“专业技术岗”或“管理岗”);
(2)完成注册后,点击页面一级菜单栏相应的岗位类型(选择“专业技术岗”或“管理岗”),在相应的界面选择相应岗位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2.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人社厅网站、海南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四)报名要求
1.提供以下报名材料(证件可扫描或用相机、手机拍摄,但必须清晰完整,以图片JPG格式提交,图片大小不超过2MB):
(1)《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须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指模后上传扫描件)。
(2)本人近期蓝底正面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片。
(3)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报名、考试和体检等所用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4)高等教育各学段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带二维码标识);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4)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职称证书(根据岗位要求)。
(5)委培、定向、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原委培、定向、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
(6)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7)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报岗位年限要求的工作合同及本人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以及岗位所需条件的证明材料(如职务任免文件)。
(8)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由所属党组织出具(模板见附件)。
2.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专业技术岗”或“管理岗”)。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要求上传所报岗位需要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资格审查初审
(一)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报名截止后按各岗位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有关专业要求对照附件3、4),初审通过的,视为报名有效,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待笔试前另行通知。在报名截止前,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佐证材料的上传。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届时报名资料将无法上传。因考生报名佐证资料上传不及时、不完整、不清晰或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审核的,视为网上初审不通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岗位开考比例
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过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通过网上初审可正常开考的岗位及考生名单、未完全达到开考比例需相应核减的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需取消招聘的岗位将在笔试前以公告形式通过学校网站招聘专栏向社会公布。
六、考试方式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核招聘岗位不设笔试),各为100分制。考试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
(一)笔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指定统一教材,内容以实际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兼有职业教育教师职业综合素养、教师公共基础知识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
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的笔试情况分别划定各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本岗位的笔试成绩平均数。
(四)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七、资格复审
(一)复审人选
复审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于面试前3天公布,并公布拟面试人员名单。
(二)复审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复审要求:拟面试人员本人须按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审材料。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不能提供原件核验或原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与报名材料复印件不一致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将取消相应考生的面试资格。
(五)提供资格复审材料信息不真实的,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面试
面试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
(一)教师岗位考核采用试讲和答辩(含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心理健康水平进行考核。
其他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采用案例分析和现场答辩(含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职业能力、综合素质、心理健康水平。
(二)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招聘岗位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确定)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出现末位同分者同时入围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
(四)参加考核招聘岗位面试的考生,按《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组织实施。主要通过座谈、试讲、答辩或实操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
(五)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九、体检、考察
(一)体检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总成绩平分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在招聘学校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参与下,到学校指定的同级别其他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
(二)考察
学校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及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学校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查阅档案、外调座谈等方式,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校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等招聘中的主要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组织聘用合同签订。本次招聘所有岗位最低服务期为8年(在最低服务期中,本人达到退休年龄,但服务年限未满,服务期可申请变更为办理完退休手续时止)。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在提供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自筹事业编制岗位,有关待遇按照学校薪酬方案执行。符合海南省人才相关政策条件的,享受海南省规定的相应待遇。
十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招聘工作各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相关人员名单(考试人员名单、考核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等相关招聘信息,将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hcvt.cn/)上发布。应聘人员请密切关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的招考动态,及时知晓和了解公告信息;因未及时关注导致错过相关时间点或考试环节,或者造成弃考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关于专业目录问题。国内专业条件参照2022年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审核报考专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国(境)外专业为相关专业即可。
(四)本方案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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