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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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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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费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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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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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次
(博士+正高,50岁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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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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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70
第二档60
第三档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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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人才符合南宁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入编政策的,由学校按相关程序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
二、工资标准:副高/博士:16万元/年起;正高:22万元/年起。以上收入均不含博士专项津贴、科研绩效收入。特别优秀者可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实行“一事一议”。
三、教学科研激励:学校设立教学科研激励机制,对于在科研和教书育人中作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薪酬奖励。
四、配偶安排:符合相关岗位条件的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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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层次
(博士+副高
45岁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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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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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60
第二档50
第三档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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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层次
(博士,40岁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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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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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50
第二档40
第三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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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福利:
1.以上各层次人才可安排校内住房一套。
2.入职后报销国内往返南宁应聘的火车(含高铁、动车)或机票费用一次及首次入职体检费。
3.按规定享受五险二金、博士专项津贴(3000元/月)、伙食补贴、住房补贴、定期体检、带薪寒暑假、节日福利等薪酬福利待遇。
4.对新引进至我校的博士,可申报南宁市最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5.经认定为南宁市相应人才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高贷款额度1.5倍-4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医疗优诊、优惠入住人才公寓、协调子女入学等政策。
6.符合申报“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来邕留邕学费补偿的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12000元/学年的学费补偿(具体按南宁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7.应届毕业生可享受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具体按南宁市人社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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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1.购房补贴为南宁市给予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于2018年7月31日后首次在邕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申请、发放方式按照南宁市人才购房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2.安家费发放方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领取额度最高可按安家费标准的50%领取。
3.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期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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