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根据学校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年度计划招聘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共13人,其中专职学生辅导员11人、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1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养,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3.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备履行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力强。
4.身心健康,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二)资格要求
1.专职辅导员资格要求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2024年毕业且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各学习阶段均为统招毕业并获相应学位。国内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学位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为准;从国(境)外毕业的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2月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4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4)应具有陕西师范大学主干学科专业背景。
(5)应聘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民族须为少数民族,熟悉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能够熟练掌握汉语和维吾尔语。
2.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资格要求
(1)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含2024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各学习阶段均为统招毕业并获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学位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为准;从国(境)外毕业的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3)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应为心理学相关专业,具备一定的心理教育教学、心理咨询辅导等能力。
应聘上述岗位人员本科专业分类、研究生专业分类参见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2023年12月2日,公布招聘岗位及招聘要求。
(二)应聘报名。2023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2日,应聘人员通过“陕西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向学校提交报名应聘资料。应聘人员填写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信息,并上传包括本科起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可上传院系盖章的《就业推荐报名表》;从国(境)外毕业的应聘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各学习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学籍学历查询功能生成,有效期须为1个月以内)至招聘系统。应聘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在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
简历填写完成后,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申请具体岗位,学校管理职员招聘、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招聘工作同期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
“陕西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地址:
http://rczp.snnu.edu.cn/zpNew/index.do
人才招聘系统操作说明:
http://rsc.snnu.edu.cn/info/1036/4719.htm
(三)资格审核。学校结合事业发展需要,综合招聘条件、岗位需求、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队伍建设要求等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择优选取应聘人员参加初步面试。通过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通过审核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初步面试。
(四)初步面试。学校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面试,结合应聘人员综合情况及学校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按照不超过各岗位招聘人数1:30的比例推荐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并在人力资源部网站公示3天(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
(五)考核和思想政治审查。学校对通过初步面试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分为笔试和综合面试两个环节(含心理测试)。笔试结束后,学校根据笔试结果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面试人选,并进行思想政治审查。参加笔试、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综合面试具体形式、要求及时间安排以人力资源部网站通知为准。
(六)确定拟聘和递补人选。在思想政治审查合格、心理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应聘人员综合情况及学校工作实际等,择优研究确定拟聘和递补人选,如无合适人选,不设递补人选或缩减(取消)补充计划。
(七)体检。学校通知拟聘和递补人选到学校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八)公示。学校在人力资源部网站上对拟聘和递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举报存在问题的,不符合学校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招聘条件经查属实,则取消其拟聘或递补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选确定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聘用管理
(一)本次招聘岗位占用学校事业编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学校对聘用人选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二)学校专职辅导员聘用人选确定后,原则上须在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不少于8年。学校按照“三单列”原则,进一步优化学生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和职称“三线晋升”通道,加快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确保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三)招聘完成后,由学校根据聘用人员情况和用人单位具体需求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报名应聘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的报名无效。
(二)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漏报、作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并在应聘全程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故造成相关信息未能及时送达,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招聘工作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所有应聘人员、参与者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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