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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岗位工作人员方案
2024-06-13    [打印]    [收藏]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音乐学院建于1958年,是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之一,已发展成为全国重要的培养音乐、舞蹈、表演专门人才的高等艺术教育学府,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逾万名艺术人才,为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学院设有作曲指挥系、民乐系、管弦系、钢琴系、舞蹈系、歌剧学院、现代音乐与戏剧学院、音乐教育与艺术管理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形成了完备的多层次、多类型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体系。天津音乐学院坚持“育人为本”,着力培养德艺双馨的高等艺术人才,立足天津、面向全国、融入世界,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国际化、高水平的音乐艺术院校。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相关信息于2024年6月7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音乐学院门户网站(https://www.tjcm.edu.cn)、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jcm.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本方案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经规定的招聘程序,未招聘到拟聘人员的,将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公告网站再次发布报名通知和后续工作安排。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音乐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7. 满足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8.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9. 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经学位授予单位证明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 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11. 应届毕业生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12. 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 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 报名
公开招聘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报名时间:2024年6月10日上午9:00日至6月15日上午9:00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和方式请及时关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开招聘专栏,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岗。
报名网址为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jcm.edu.cn )。
应聘人员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全部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报名,或不能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 资格审核
报名期间由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博士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
(三) 考核
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能力,综合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1.专业面试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成绩核算
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方式为: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及格分数线60分。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考核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核总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
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均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根据学校通知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考察、档案核查的情况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教职员工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和拟使用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如果准入查询不通过,拟聘用人员不得录用,并告知被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六)公示与聘用
我校将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确定拟聘人员后,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 号)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相应手续,未经我校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1.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招聘纪律,对有违反《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中招聘纪律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将严肃处理。
六、其他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公开招聘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或取消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音乐学院门户网站(https://www.tjcm.edu.cn)、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jcm.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招聘工作咨询邮箱:rsc@tjcm.edu.cn
咨询电话:022-2416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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