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3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湖南省司法厅主办主管的全省唯一一所警察体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既是全省司法行政人才培养基地,又是湖南省司法警官培训中心,承担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警察(干部)培训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科研等多重任务。2013年被确定为省级示范(骨干)职业学院。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学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司法厅指导监督下,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院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院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1个,招聘计划16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1)2024A1-2024A3岗位: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12月31日,随到随招,招满即止。
(2)2024B1-2024B8岗位: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7日。
2.报名方式
(1)2024A1-2024A3岗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2)2024B1-2024B8岗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人才招聘系统,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或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须到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及要求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3.报名材料:
①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③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含二维验证码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证明落款时间为2024年5月1日以后);
⑤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内容含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岗位);
⑥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及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1)2024A1-2024A3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2024B1-2024B8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2024A1-2024A3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直接考核。直接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总分100分。
(2)2024B1-2024B8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及写作能力,总分100分。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相关业务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相同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1)2024A1-2024A3岗位:设置合格分数线8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2024B1-2024B8岗位: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等环节(以实际开考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凡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直接考核、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具体事项、考试成绩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2024B1-2024B8岗位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实际情况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司法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6930860731-82693129(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时请说明消息来自
高校教师人才网
举报电话:0731-82693042(学院监察室)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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