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35名教师。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四川音乐学院官网[https://www.sccm.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附招聘单位简介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四川音乐学院网站上查阅(网址:https://www.sccm.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完全符合《四川音乐学院2024年9月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名人员需要在报名前取得有关证书。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工作地点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5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本次公招的美术类、思政类、公共基础课类教师工作地点在四川音乐学院临空经济区校区,地址:四川省资阳市资州大道777号;舞蹈类教师工作地点在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四川音乐学院官网(https://www.sccm.edu.cn/),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09:30至10月12日24∶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我校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向四川音乐学院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音乐学院负责的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核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网络报名。报考者登陆四川音乐学院官网(https://www.sccm.edu.cn/)进入“四川音乐学院2024年9月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栏,按报名提示,进行注册、登录、填写报名表、上传有关信息,未按照要求上传以下扫描件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者须上传以下扫描件资料:
①身份证扫描件;
②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
其中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③招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提供毕业院校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出具的学科专业(方向)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扫描件;
④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扫描件。
3.网络资格初审。学院对考生的资格、岗位条件、专业等信息进行网络初审,初审后,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考生可登录个人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通过初审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数或无人报考的,由四川音乐学院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音乐学院10月21日在招聘公告原发布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五、考核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
考核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
(一)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方式。采取专业技能展示或试讲方式进行。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美术类教师测试内容主要为美术专业技能展示。
思政类教师测试内容主要为课堂设计能力、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教学水平等。不指定教材。
公共基础课类教师测试内容主要为课堂设计能力、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教学水平等。不指定教材。
舞蹈类教师测试内容主要为舞蹈专业基本功展示及舞蹈课教学素质考察。
2.各招聘岗位具体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方式由四川音乐学院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5日期间在四川音乐学院官网的“四川音乐学院2024年9月公开考核招聘教师”专栏上分批发布相关公告。
3.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各招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4.招聘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音乐学院于招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音乐学院官网的“四川音乐学院2024年9月公开考核招聘教师”专栏上分批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8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公开考核招聘下一环节。
(二)综合素质测评
1.综合素质测评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综合素质测评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四川音乐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综合素质测评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综合素质测评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综合素质测评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由四川音乐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招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四川音乐学院在四川音乐学院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综合素质测评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手续: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音乐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③招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提供毕业院校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出具的学科专业(方向)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扫描件;
④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二张;
⑤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校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综合素质测评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综合素质测评资格而产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空额,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我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在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当日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的,由四川音乐学院发给《综合素质测评通知书》。
4.综合素质测评时间及地点。综合素质测评的时间及地点详见《综合素质测评通知书》。
综合素质测评当日,综合素质测评人员凭综合素质测评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综合素质测评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综合素质测评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综合素质测评资格。由此出现的综合素质测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综合素质测评人选。
如因综合素质测评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人数低于规定的综合素质测评入围比例时,综合素质测评正常进行。报考者综合素质测评缺考或放弃综合素质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综合素质测评主要范围。
美术类教师测评内容主要为课堂设计能力、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教学水平等。
思政类教师、公共基础课类教师、舞蹈类教师测评主要内容为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公布。报考者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核成绩公布
招聘岗位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束后,由四川音乐学院于招聘岗位综合素质测评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四川音乐学院官网上公布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考核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总成绩,由我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学位层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音乐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综合素质测评人员考核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我校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音乐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综合考察
四川音乐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音乐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官网、四川音乐学院官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核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音乐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我校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音乐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我校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凭本单位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校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四川音乐学院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28-85430200(四川音乐学院人事处) 联系时请说明消息来自高校教师人才网
监督电话:
028-85430120(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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